<正> 地震灾害的巨大社会破环力迫使人们运用多种手段与之顽强地抗争,并在抗争中逐渐认识到,保险是转嫁或分散地震风险及其他巨灾风险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然而,地震的时空分布与强度分布有其特定的规律,地震灾害的形成也具有不同于一般灾害的特点。如果在地震风险承保与理赔中不加区别地一概沿用通常的施行规则,便无从体现震灾保险的科学性,易于误导社会群体对地震风险投保的非常规选择,并由此给保险部门带来难以承受的巨大不合理赔付责任。而从保险的系统性和全局性出发,我们在强调震灾保险科学性同时,又须审慎处理好局部与整体、个案对策与总体原则、理念模式与实施可行性(包括社会心理承受力)之间错综复杂的制约关系。为此,本研究在构建新型震灾保险制式的过程中,十分注重对以下准则的全盘考虑的综合运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