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印发《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国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于1986年12月25日发出《关于印发〈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全文刊载如下: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使用七年来,各地在扶持经济落后地区改变面貌、脱贫致富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进一步交流、总结,推广经验,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在今年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座谈会。为了适应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座谈会上对1983年制定的《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广泛讨论,并作了修改补充。修改后的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下达,请按照执行。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的补充规定,及时抄报全国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