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受贿罪利用工作便利新论
被引:2
作者
:
陈立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陈立
机构
:
来源
:
政治与法律
|
1988年
/ 04期
关键词
:
受贿罪;
利用职务便利;
客观要件;
便利条件;
国家工作人员;
索取、收受贿赂罪;
贿赂罪;
职务行为;
职务之便;
D O I
:
10.15984/j.cnki.1005-9512.1988.04.006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必不可少的客观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所作的答记者问,受贿罪的利用职务之便包括利用职务便利和利用工作便利两种情况。法学界对利用职务便利的理解比较一致,即指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便利条件。而对利用工作便利如何理解,则有分歧。有的认为,利用工作便利即指利用他人的职权
引用
收藏
页码:20 / 21
页数:2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