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利用工作便利新论

被引:2
作者
陈立
机构
关键词
受贿罪; 利用职务便利; 客观要件; 便利条件; 国家工作人员; 索取、收受贿赂罪; 贿赂罪; 职务行为; 职务之便;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1988.04.006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必不可少的客观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所作的答记者问,受贿罪的利用职务之便包括利用职务便利和利用工作便利两种情况。法学界对利用职务便利的理解比较一致,即指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便利条件。而对利用工作便利如何理解,则有分歧。有的认为,利用工作便利即指利用他人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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