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以“夜游龙门”为例

被引:9
作者
卜琳 [1 ,2 ]
赵淑梅 [3 ]
机构
[1] 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
[2]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3] 龙门石窟研究院
关键词
文化遗产; 遗产保护; 旅游开发;
D O I
10.16152/j.cnki.xdxbzr.2012.04.024
中图分类号
G122 [文化专题研究]; F592.7 [地方旅游事业];
学科分类号
020202 ;
摘要
目的为了理顺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以河南洛阳龙门石窟为例,对开展文化遗产夜间旅游的方式进行探讨。方法文献资料分析、实地考察走访、案例分析、数据处理、比较研究。结果文化遗产的夜间旅游要依据景点的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龙门夜游违背了文化遗产真实性与完整性原则,既没有收到预期的经济收益,而且社会效益也受到一定影响。结论当文化遗产地沿用至今,或位于城市的毗邻或中心位置时,需在保护文化遗产真实性与完整性的基础上,负责任地开展文化遗产夜间旅游,实现文化遗产价值共享。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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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79 / 683+692 +692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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