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浙南定光会是以定光佛信仰为基础,围绕每年的定期崇拜活动,创始成员共同出资组成的宗教性民间组织。定光会会首在创始家族之间轮值,其会首资格按照世袭原则在创始家族内继承,体现出宗教"平等性"和家族"血缘性"的结合。该会同时也具有重要的借贷功能,会众通过定光会往往能得到利率比当地名义利率远为低廉的借款,满足了会众的经济需求。但定光会的借贷功能也有其局限,一方面过低的利率使得稳定的借贷关系不易维持,另一方面借贷关系的频繁发生也容易破坏会首的轮值制度。从根本上说,定光会的经济功能仍被含摄于其宗教性之中,并未得到充分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