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财产刑的减轻处罚——兼论减轻处罚适用方法的重构

被引:2
作者
叶巍
茅仲华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减轻处罚; 判处刑罚; 法定最低刑; 主刑; 适用方法; 刑种; 财产刑; 罚金数额; 法定刑;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05.08.017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法定刑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减轻处罚亦可适用于财产刑。时于财产刑减轻处罚方法的选择,从应然的层面而言,一些西方国家的多元化立法方法值得借鉴,即不同的刑种适用不同的减轻处罚方法。从实然的层面而言,由于减轻处罚就是"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的传统见解在理论上已成通说,并扎根于法官的法律意识之中,再通过法的运作实现法律意识的法律化,上述理论已经异化为一种事实上的法源。因此,在当前情况下,为保持司法的统一性,对财产刑适用减轻处罚仍需遵循上述标准,但应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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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减轻处罚的含义新探 [J].
张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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