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设想

被引:16
作者
许国云
郭强
李今是
伍克胜
机构
[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关键词
地方税体系; 主体税种; 营业税; 房地产税;
D O I
10.19376/j.cnki.cn11-1011/f.2006.03.018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认为,改革地方税制,必须重点抓好主体税种建设。具体设想是:总体上按照三级政府架构,以营业税为省级财政的主体税种,以房地产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市县级财政的主体税种。同时进行相关税种的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构建,以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调整等配套改革,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打下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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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构建财产税为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可行性研究 [J].
吴利群 .
税务研究, 2005, (0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