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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思考
被引:18
作者
:
林依标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林依标
机构
:
[1]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来源
: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
2014年
/ 09期
关键词
:
农房;
宅基地使用权;
财产权;
产权;
农民;
劳动者;
债务人;
抵押权人;
住房;
法律障碍;
《物权法》;
房地合一;
处分权;
D O I
:
10.14117/j.cnki.cn11-3331/d.2014.09.039
中图分类号
:
D922.32 [农业土地法];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推进农房抵押、担保、转让,为实践打开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同时也提出了一道难题,既要"改革完善"又要"慎重稳妥",更是从"选择试点"开始,说明有弊端要改革,但又关系重大,应十分谨慎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使农民的最大资产变成资本,激活农村投资。近年来各地在农民住房财产权(下称"农房")抵押、担保方面已有不少尝试和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保障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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