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收调节经济的范围和方式

被引:8
作者
曾军平
机构
[1]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键词
税收调节; 市场失灵; 公平; 利益冲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020219 [财政学(含:税收学)];
摘要
税收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但税收对经济的调节应局限在市场机制存在不公平性(公平由可逆性检验有效来定义)的领域(即市场失灵领域)。而市场失灵只是政府干预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税收对于经济的调节应以公平的可提升性为前提。由于税收只是政府调节经济的工具之一,真正需要政府利用税收来干预的市场失灵,应该是税收调节具有相对优势的方面。鉴于市场失灵的根源在于市场在解决利益冲突的局限,税收对经济的调节需要针对市场失灵所对应的利益冲突而加以展开。至于解决矛盾的税收政策的具体确定,由于税收等调节政策是基于市场不公而得以提出的,解决矛盾冲突的税收政策应该是公平的,是在"无知的面纱"背后所选择的政策类型。由于将公平正义作为原则的核心,这里所给出的税收调节经济的规范原理能克服主流经济学、财政学理论的局限,对有效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与真正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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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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