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主体应该多元化

被引:3
作者
孔祥智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
关键词
联合社; 企业; 企业管理; 合作社理事长; 农民合作社; 成员总数;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4 [农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正>当前,全国已经注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0000家以上,尤其是湖北、江苏、山东等地,联合社发展迅速,对于单个农户在合作社基础上的再联合、提高市场话语权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中对联合社进行界定十分必要,其中,联合社的成员资格是基础性问题。目前的观点主要有二,一是联合社的成员只能是合作社,其他主体(如农业企业)可以先加入合作社再进入联合社。二是联合社主体应该多元化,除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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