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法律中的田宅细故

被引:6
作者
赵晓耕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史; 古代民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9 [中国法制史];
学科分类号
030102 ;
摘要
两宋时期的史实证明,中国古代立法和司法实践都非常重视财产问题,旧说将田宅视为细故只具有伦理上的导向,事实并非如此。中国古代对财产问题未采用民法调整方式,乃是由于中国传统更加重礼治和人治,并以此解决私人财产纠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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