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作为根本法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具有指导意义。宪法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首先是通过国家机关适用宪法实现的。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必须要依据宪法来行为,否则就失去了合法性基础。特别是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当正确地依据宪法、准确地适用宪法,才能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和实现宪法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指引作用。文章以1957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适用1954年宪法第100条的规定为例,指出了由于该《决定》目前仍然有效,从而给宪法适用所带来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包括宪法文本的有效性、宪法文本中的宪法条文的适用方法、立法中宪法依据的具体性和抽象性之间的关系等等。认为,目前我国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法规的活动由于没有完全引入宪法适用的概念,导致了宪法对立法活动约束的"虚拟化",影响了宪法规范功能的实现,这个问题必须引起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