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的公共性及其实现

被引:24
作者
陈国权
徐露辉
机构
[1]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系
关键词
公共性; 公共精神; 权力规制; 公共领域;
D O I
10.14167/j.zjss.2004.04.010
中图分类号
D035 [国家行政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政府的公共性意味着政府将公民的意志作为公共行政的首要原则 ,公共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和实现。在现代政治理念中 ,政府公共性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以“人民主权”为核心价值理念的近代民主理论最终完成了政府的公共性问题的逻辑论证 ,但在现实政治生活中 ,政府公共性的缺失却是长期和普遍的现象。公共精神的确立、权力规制的实现、公共领域的培育是克服权力异化 ,实现政府公共性的基本途径。
引用
收藏
页码:36 / 40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7 条
[1]   经济法与社会公共性论纲 [J].
王保树 ;
邱本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0, (03) :62-74
[2]  
社会契约论.[M].(法)卢梭(J.J.Rousseau)[著];何兆武选编;.商务印书馆.2002,
[3]  
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德)哈贝马斯(JuergenHabermas)著;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
[4]  
文化与公共性.[M].汪晖;陈燕谷主编;.三联书店.1998,
[5]  
欧洲政治思想史.[M].(意)马斯泰罗内(Mastellone;Salvo)著;黄华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
[6]  
西方哲学史.[M].(英)罗素(BertrandRussell)著;马元德译;.商务印书馆.1976,
[7]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恩格斯 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译.人民出版社.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