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习惯法对国家法制现代化建设的作用

被引:20
作者
李洪欣 [1 ]
陈新建 [2 ]
机构
[1] 苏州大学法学院
[2] 广西区委党校
关键词
少数民族习惯法; 国家法; 法制现代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8 [地方自治法];
学科分类号
030209 [中国政治];
摘要
本文在否定法制现代化即用欧美国家法律制度全盘取代传统法律制度的同时,也指出了“国家法律至上”的理念绝对化的缺陷。在多民族国家应肯定少数民族习惯法对国家法制现代化的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论述了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区别,揭示了国家法相对于少数民族习惯法所存在的跨地域性、跨民族性、概括性、超前性、高成本性以及难以有针对性地及时、有效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些具体问题等特点。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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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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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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