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诡名挾户(下)

被引:2
作者
王曾瑜
机构
关键词
诡名; 子户; 下户; 诡名挟户; 诡户; 乡村上户; 经界法; 乡书手; 官户; 宋宁宗; 绍兴府;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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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四、诡名子户诡名子户是将一户的财产分成若干户,以降低户等。宋英宗时,赵尚宽任唐州知州,“招诱民户开荒田”,其中“兄弟父子重复诡名者四百余户”。(1)宋神宗时,沈括说:“两浙州县民多以田产诡立户名,分减雇饯、夫役,冒请常平钱斛及私贩禁盐。”(2)刘谊说:“差役以版籍为宗,版籍以税钱为宗。避差科者,或隐寄税钱,诡名以就下等。”(3)这三条记载并未使用诡名子户一词,而究其内容,实际上即是指分散财产,“诡立户名”,“以就下等”。南宋绍兴五年(1135),臣僚上奏:“兼并隐寄之家与乡村保正、乡司通同作弊,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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