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民族法律体系的构架

被引:8
作者
张文山
机构
[1] 广西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族法律体系; 民族区域自治法; 地方自治法; 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 权利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性法规; 地方法规; 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 行政法规; 自治法规; 宪法; 根本法; 自治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北爱尔兰; 乌尔斯特; 库区移民; 有机整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1 [立法理论]; D905.2 [制定与实施];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认为民族法律体系,是指由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组成的,结构合理有序,既有一定分工,又互相协调统一,调整国内民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有机整体。中国民族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由四个层次构成:第一个层次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个层次是专门法;第三个层次是为实施专门法而制定的行政法规和细则;第四个层次是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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