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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民族法律体系的构架
被引:8
作者
:
张文山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广西大学法学院
张文山
机构
:
[1]
广西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民族研究
|
1998年
/ 03期
关键词
:
民族法律体系;
民族区域自治法;
地方自治法;
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
权利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性法规;
地方法规;
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
行政法规;
自治法规;
宪法;
根本法;
自治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北爱尔兰;
乌尔斯特;
库区移民;
有机整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01 [立法理论];
D905.2 [制定与实施];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本文认为民族法律体系,是指由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组成的,结构合理有序,既有一定分工,又互相协调统一,调整国内民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有机整体。中国民族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由四个层次构成:第一个层次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个层次是专门法;第三个层次是为实施专门法而制定的行政法规和细则;第四个层次是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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