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滥用

被引:3
作者
邵建东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D O I
10.13519/b.cnki.nulr.1999.01.020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根据企业为实施限制竞争行为所采取的不同策略,可以将限制竞争行为区分为合作性的、联合性的和垄断性的限制竞争行为。企业与企业之间订立横向限制竞争协议属于合作性行为,企业合并属于联合性行为。而垄断性行为,一般则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支配地位的行为。对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及其行为进行监督控制,是各国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实体领域,被称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之一。本文首先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进行分析,然后探讨规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原则,最后考察滥用行为的法律后果。
引用
收藏
页码:35 / 43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若干分析 [J].
张瑞萍 .
法学家, 1998, (03) :15-20
[2]  
反垄断法与市场经济.[M].王晓晔编;.法律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