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正当防卫权的“法维护”原则

被引:21
作者
约翰内斯卡斯帕 [1 ]
陈璇 [2 ]
机构
[1] 德国奥格斯贝格大学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正当防卫权; 限制; 一般预防; 法秩序; 防卫行为; 公私防卫; 侵害者; 德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51.6 []; DD914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在德国刑法中,除了构成要件符合性之外,违法性是某一举动具有可罚性所必须满足的一个核心要件。只有当一个行为违反了法律上的禁止和命令规范时,它才是违法的。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一个正当化事由,就是刑法第32条所规定的正当防卫。它指的是,为了使自己或者他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必要的防御行为。正当防卫允许防卫者采取本来受到禁止,也即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举动方式,并且允许其损害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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