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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对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
被引:8
作者
:
刘惠荣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青岛海洋大学法学院 山东
刘惠荣
机构
:
[1]
青岛海洋大学法学院 山东
[2]
青岛
来源
: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2年
/ 05期
关键词
:
商事仲裁;
司法监督;
准司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是商事仲裁的四个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法院司法监督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与一些国家仲裁法以及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相比,我国仲裁法尚有不足。对其施以建设性的修改方案,有助于改善我国仲裁法的实施状况。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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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44 / 147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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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的理论与实践.[M].韩健著;.法律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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