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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保证
被引:4
作者
:
袁曙宏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国务院法制办
袁曙宏
机构
:
[1]
国务院法制办
来源
: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
2014年
/ 06期
关键词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依法治国;
党的领导;
法治道路;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根本;
D O I
:
10.14063/j.cnki.1008-9314.2014.06.006
中图分类号
:
D920.0 [理论];
D25 [党的领导];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030204 ;
0305 ;
030503 ;
0307 ;
摘要
: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个重大论断是对新中国成立65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6年来法治建设基本经验的高度概括,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的深刻揭示,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关键,对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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