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暴力反抗与良心拒绝

被引:5
作者
杜钢建
机构
[1] 中国法学会
关键词
非暴力运动; 对象; 兰特; 定义; 良心拒绝; 暴力反抗; 抵抗权;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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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非暴力反抗(civil disobedience)也译为“市民的不服从”。非暴力反抗一语的另一种英文表述是“nonviolentaction”。在使用英语语言的学者中,有的学者主张以“civil disobedience”表示非暴力反抗的理论,如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1971年);有的学者倾向于用“nonviolent action”表达非暴力反抗主张,如G·夏普的《非暴力反抗的政治学》(1973年)。这两种英文表述方法之间是有一些区别的。其中,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后者突出了抵抗行为的“非暴力”的性质。而在前者,并不完全排除在一定限度内使用暴力手段的可能性,尽管它所要表达的主张也是强调非暴力抵抗。 在日本学者中,一般将civl disobedience译为“市民的不服从”;而将nonviolent action译为“非暴力抵抗”。 在英文中,非暴力反抗还有其他不同的表达方法,如nonviolent risistance、dissent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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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义论[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美)罗尔斯(Rawls, 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