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黔东南文斗苗族林业契约补论

被引:27
作者
罗洪洋
赵大华
吴云
机构
[1] 贵州工业大学法学系
[2]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3] 云南大学
关键词
林业契约; 家庭私有制; 家族共有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K28 [民族史志];
学科分类号
030303 ; 0304 ; 030404 ; 060207 ;
摘要
针对此前学界认为在锦屏人工林业产权结构中 ,林地的所有制形式是“家族共有制”即“林地家族共同占有 ,而林地上经营的林木归家庭个体所有”的观点 ,笔者以充分的材料论证林业契约是林地“家庭私有制”的产物。文章还论述了文斗和锦屏林地主要在家族内部交易的原因。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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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3 / 71+109 +109
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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