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与法的精神

被引:2
作者
薛桂波 [1 ]
倪前亮 [2 ]
机构
[1] 不详
[2] 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
[3] 不详
[4] 雨润集团人力资源部
[5] 不详
关键词
自由意志; 法的精神; 德、法整合;
D O I
10.14180/j.cnki.1004-0544.2008.04.019
中图分类号
D909.1 [世界];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中,自由意志是法的出发点和主体,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作为法的不同发展阶段的抽象法、道德和伦理,是自由意志由低到高、由自在到自为的发展过程。因此,道德、法律、伦理都是自由意志定在的不同形态和不同阶段,它们的辩证运动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和辩证过程。由自由意志与法的精神的内在关联以及法与德的有机整体性可知,社会治理的合理性,不是抽象的德治或抽象的法治的合理性,而是道德—法律、德治—法治的生态整合。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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