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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解释及其规范化
被引:52
作者
:
周道鸾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周道鸾
机构
:
[1]
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
:
中国法学
|
1994年
/ 01期
关键词
:
司法解释;
裁判文书;
时间效力;
法律条文;
司法效力;
法律依据;
法律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机关;
D O I
:
10.14111/j.cnki.zgfx.1994.01.013
中图分类号
:
D92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司法解释的概念揭示司法解释具有三个主要特征,即司法解释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解释的对象是现行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司法解释对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弥补立法的不足,起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也为立法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法律教学和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和宝贵的资料。作者从健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出发,针对当前司法解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司法解释工作,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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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8 / 97
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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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评析[M].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卢泰山主编,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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