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的功能及其制度——兼评《行政处罚法》中程序性规定

被引:18
作者
湛中乐
王敏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关键词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 程序性规定; 法律制裁; 行政程序法; 行政机关负责人; 功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1 [行政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1996年3月17日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处罚法》规范了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其中包含着大量的程序性内容,较为全面地体现出行政程序的价值、功能及其制度,对今后制定行政程序法有着重要的示范意义。本文试图结合该法的有关规定探讨行政程序法的功能和制度安排,并对该法重要的程序性规定作一扼要评析。 一、行政程序法及其功能 关于程序的概念,汉语中并无非常确切而严格的定义。一般认为,它是行为的一个侧面,与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指行为从起始到终结的长短不等的过程,其构成不外是行为的方式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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