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数据的立法保护困境及法律构造

被引:2
作者
赵锐
侯晓娜
机构
[1] 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企业数据; 著作权; 新型财产权;
D O I
10.19847/j.ISSN1008-2646.2020.06.002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大数据时代,数据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企业是推进数据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加强对企业数据的保护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尽管现有法律对企业数据的保护有所涉及,司法实践也试图"激活"相关法律的一般条款来强化企业数据的司法保护,但囿于相关法律的不周延性,尚不足以对企业数据进行体系化的保护。面对企业数据保护不足的困境,应该努力构建企业数据新型财产权,明确企业数据保护的标准、享有企业数据权利的主体以及权利内容,同时,积极探索人工智能生成企业数据的法律属性和权利归属,从而为企业数据的保护提供一种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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