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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立法完善
被引:8
作者
:
章其彦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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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章其彦
机构
:
[1]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人民检察
|
2013年
/ 20期
关键词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职务犯罪侦查;
立法完善;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司法实践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在执行场所、执行机关、适用对象、执行监督等方面均存在着问题和不足。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立法自身的不完善。应当从立法上对该项制度加以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明确执行场所,赋予检察机关独立执行权,细化适用对象,以及将执行监督权上提一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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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2 / 65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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