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处于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的夹缝中,得不到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不仅被城市医疗保障体系拒之门外,而且在实际操作上又不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接受。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缺失凸显政府在促进社会公平、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缺位"和"不到位"。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今政府的首要职责,也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增进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的工作重点所在。因此,在为农民工建构医疗保险制度过程中,首先应当澄清认识误区,明确政府的责任定位,在此前提下,对构建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中的政府责任做如下定位:立法责任、制度责任、财政责任、组织责任、监督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