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居委会的三重角色——以武汉市C社区为例

被引:17
作者
张鸣宇
汪智汉
机构
[1] 华中师范大学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研究人员
关键词
角色定位; 政府“代理人”; 公民权利代言人; 公益服务提供者;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C916 [社会工作、社会管理、社会规划];
学科分类号
1204 ;
摘要
本文理论假设:在“单位制”解体和民间组织稀缺的情况下,居委会活动空间空前广阔,它既成为政府从事社会管理的主要“代理人”,甚至是唯一“代理人”,也成为公民权利的代言人,同时也是一个公益性服务的提供者。本文以武汉市C社区为例,通过对其全年所有事务来源的详细分析和归类,来验证本观点。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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