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为了科学、合理应用心脏标志物,中华医学会检验分会曾于2002年制订了《心肌损伤标志物应用准则》。由于近几年来心脏标志物的研究和临床应用发展很快,2002年制订的这一应用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临床应用需要,因此中华医学会检验分会、卫生部全国临床检验标准委员会、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和中华检验医学杂志编辑委员会共同决定制订新的冠状动脉疾病和心衰时心脏标志物临床应用建议,并委托中华医学会检验分会心脏标志物专家委员会和卫生部全国临床检验标准委员会临床应用准则委员会负责起草制订。本建议在制订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临床心脏病学专家和检验医学工作者的意见,作为修改的一个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