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被引:13
作者
刘志鑫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权力; 职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国家权力机关从未见于西方宪法,实为社会主义宪法所独有。它始于苏俄宪法,定型于苏联宪法,经历了三部曲式的复杂发展历程。依据中国宪法,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承担着区分权力与职权、将权力转化为职权的功能。以它为中心建构起的复合结构,既有权力又有职权,两者既紧密连接又相互区分。权力与职权的复合结构在正反两个方向迥异于西方国家宪法的一元权力结构。在正向上,以"职权划分"取代西方国家的"权力分立"。这样既避免权力的分立和转移,又在国家机关之间实现功能分化。正所谓权力不可分,需以职权为可分的替代物。在反向上,确保权力的集中与统一,将权力保留在人民手中。这根源于马克思主义对于国家的保留态度。在此基础上,中国宪法超越苏联模式,创造出一种防范权力过分集中、过度保留的全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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