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社会责任 实现互利共赢——对新公司法第五条的探析

被引:9
作者
刘新民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社会责任; 互利共赢;
D O I
10.13781/j.cnki.1007-9556.2007.06.012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对公司制的现代企业要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强制性规定的基本商事法律。通过探讨公司制的现代企业为何承担、承担什么、对谁承担及如何承担社会责任四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可为以公司法为代表的相关法律部门落实现代企业的社会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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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The Conception that the Corporation Is a Nexus of Contracts,and the Dual Nature of the Firm. Melvin A Eisenberg. The Journal ofCorporation Law . 1999
[2]  
The"Nexus of Contract"Corporation:A Critical Appraisal. William W Bratton. Cornell Law Review . 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