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政官员问责制——关于党政官员问责的概念、模式、程序和趋势研究

被引:2
作者
时运生
机构
[1] 河北省社科院
关键词
廉政建设; 问责制; 制度; 趋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0.9 [监察、监督];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针对一部分官员存在职务不作为、职务违纪违规、职务犯罪三种违规症候,党和国家采取了对应的三种追究形式,即官员问责、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其中,党政官员问责制就是侧重职务不作为或不当作为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追究形式。党政官员问责制的模式包括六大要素,即主体、对象、范围、形式、程序和结果运用等。实施党政官员问责制,一要精确把握"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精髓;二要对官员问责具体涉及的法律法规、过错事实、官员过错与重大事故的因果关系、责任追究的种类十分清楚;三要明确问责主体(决定机关、办事机关)和问责程序并严格按党纪和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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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M].《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编写组; 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
[2]  
行政问责制比较研究.[M].周亚越; 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