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数据权利的法理分析

被引:4
作者
吕志祥
张强
机构
[1]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数据权利; 权利属性; 请求权基础; 觉醒路径;
D O I
10.16112/j.cnki.53-1160/c.2019.01.003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科技的进步不断地扩展人们对权利范畴的探索。随之深入以后,不仅仅是对人们权利意识的开拓,更是对传统权利领域的变革。数据作为信息技术发展后的存储介质,自发地与人们的财产权利、人格权利相连接,形成了一种存在广泛争议的权利形态,并且需要得到自身发展的路径。因为主体对数据运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一些窘境,只有积极地把数据权利纳入到法律体系范围内,才能依靠良性的规制手段去解决存在的问题。在私法中,"法无规定皆自由"的精神,使我们看到民法领域可以作为数据权利进入法律体系的突破口,提升整个社会对数据权利的认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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