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问责制度的宏观思考

被引:1
作者
陈兴立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行政问责制度; 政府职能; 公民权利; 法治政府; 责任政府; 有限政府;
D O I
10.16501/j.cnki.50-1019/d.2009.06.024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是法治对所有权力主体的要求。问责制度是推进法治建设的一个突破口,以控制行政权力的滥用或不作为从而保障公民权利为目标,旨在推进政府由无限、无责政府向有限、责任政府的变革,具有重大的宪政意义。在问责的制度建设上,必须从问责的范围、程序、对象及执行四个方面进行宏观把握,争取有所突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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