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客观的超过要素”的危害结果——兼与张明楷教授商榷

被引:12
作者
康诚 [1 ]
单民 [2 ]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2] 国家检察官学院
关键词
客观的超过要素; 危害结果; 犯罪构成; 成立条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在刑法分则规定了双重危害结果的故意犯罪构成当中,侵害或威胁随意客体的危害结果可能成为客观的超过要素,该要素具有区别于犯罪故意的主观心理,可以存在于独立或派生的犯罪构成内,在分则条文里有多种表现形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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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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