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幸福生活权的目的论解释

被引:12
作者
黄爱教
机构
[1] 天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键词
幸福生活权; 目的论; 人权; 幸福;
D O I
10.16696/j.cnki.11-4090/d.2020.01.003
中图分类号
D621.5 [公民权利与义务];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的信中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重要论述的学术意涵在于提出人权领域的重大概念——作为人权的幸福生活权。幸福生活权是人们追求、享有并实现幸福生活的权利,属于概括性权利,即"权利束"。目的论解释为幸福生活权提供了有力辩护,但是目的论解释可能会带来诸多风险,这便可能使幸福生活权陷入诸多困境,诸如陷入"人"沦落为工具而丧失尊严、损害少数个体或群体人权而丧失公正、助长政府权力的扩张可能而侵害人权、追求幸福以及幸福具有差异性而难以获得普遍认同等。为此,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持公正原则、使政府认真对待人权以及达成追求幸福的重叠共识等,对幸福生活权的目的论解释加以合理限制,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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