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制售假药行为行政处罚的适用——基于《刑法修正案(八)》的思考

被引:3
作者
万尚庆
机构
[1]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制售假药行为; 行政处罚; 刑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药品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针对制售假药行为屡禁不止,国家加大了打击力度,《刑法修正案(八)》对制售假药罪作了修改,由危险犯变为行为犯。文章通过研究认为:《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对制售假药行为的行政处罚并没有失去法律适用的空间;行政机关既可以在刑罚处罚前进行行政处罚,也可以在刑罚处罚后给予行政处罚;对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行政机关还可以独立适用行政处罚。
引用
收藏
页码:922 / 924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10 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与适用.[M].郎胜; 主编.新华出版社.2012,
[2]  
法理学.[M].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姜明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4]  
刑事诉讼法.[M].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5]  
刑法学.[M].高铭暄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6]   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解析 [J].
顾永忠 .
法律适用, 2014, (03) :11-15
[7]   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适用调查分析 [J].
许美 .
人民检察, 2013, (17) :67-70
[8]   药品安全的刑法保护 [J].
李润华 .
中国卫生法制, 2012, 20 (06) :4-8
[9]   制售假药行为之行政处罚与刑罚适用研究 [J].
刘晓莉 ;
逄晓枫 .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2, (09) :65-68
[10]   论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适用衔接 [J].
周佑勇 ;
刘艳红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7, (02) :88-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