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外民商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管辖

被引:5
作者
戴小冬
机构
[1]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立法管辖; 司法管辖; 长臂管辖权原则; 不方便法院原则;
D O I
10.16207/j.cnki.1001-5957.2014.05.026
中图分类号
D997.3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涉外民商事诉讼中,立法管辖权是国家制定管辖权规则的权能,体现的是管辖权静态的应然属性;司法管辖权是国家适用其所制定的管辖权规则的权能,体现的是管辖权动态的实然属性。解决管辖权冲突的主要途径是在坚持立法管辖刚性的前提下,对司法管辖进行柔性化处理。在立法管辖权上我国应采用"长臂管辖权"原则,以扩大法院管辖权范围;在司法管辖权上应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使法官在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中拥有自由裁量空间和灵活处置的余地,以维护国家利益,实现诉讼正义。
引用
收藏
页码:75 / 78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1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