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责任法中一般条款和类型化的关系

被引:33
作者
王利明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一般条款; 类型化;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09.03.006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大陆法系侵权责任法的特点在于,其采一般条款模式。我国学界也普遍认为,侵权责任法应设计一般条款。但是,一般条款的抽象性特点决定了它无法适用法律可操作性的要求,因此,要求类型化的规定予以配合。在我国侵权责任法制定中,应当妥当处理这两者的关系,这不仅仅是立法技术的要求,涉及到侵权责任法内容体系的建构,而且,也会影响到侵权责任法的具体适用。有鉴于此,本文将对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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