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行为违法性的本质及其诠释意义的展开

被引:12
作者
张洪成
机构
[1]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非法集资; 违法性; 风险; 危险; 实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非法集资治理上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均表明,现行的治理对策存在根本性的缺陷。从简化的集资型金融现象的经济模型可以看出,促进效率、维系秩序和保护产权这三者应当是考察相关的金融刑法规范的综合维度。通过区分风险与危险,可以断定,"危险"才是充实金融刑法规范中违法性内涵的选择;对缺位金融制度的可替代性,是某种集资行为被视为"合法"的标志;而是否制造危险,是集资行为罪与非罪的标准。只有以危险为考量的中心点,并且对集资行为进行实质性的解释,才能最终确定非法集资行为违法性的本质,从而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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