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土壤污染法律责任的构想

被引:8
作者
范颖洁
机构
[1] 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
关键词
土壤污染; 法律责任; 责任主体; 归责原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摘要
土壤污染法律责任的明确无论对于土壤生态环境的保护还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构建都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现有的相关立法缺乏系统性和普遍性,关于土壤污染法律责任的规定十分有限。借鉴国外的土壤污染法律责任制度,我国可以将责任主体界定为状态责任人和行为责任人两类,并以"治理为主,防治结合"的理念,确认"过错原则为主兼顾公平原则并在一定范围内适用无过错原则"的归责原则,规定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及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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