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案件质量标准研究

被引:4
作者
孙秀宁
机构
[1]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逮捕案件质量标准; 逮捕环节价值取向; 确定之罪; 存疑之罪;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这两大刑事诉讼价值在诉讼的不同阶段有价值选择的位阶性,批捕阶段应以“控制犯罪”为第一选择。适用逮捕的“有罪”标准不仅包括“确定之罪”,还应包括“存疑之罪”。检察实践中以“诉、判”的结论为评价逮捕案件质量标准的做法不妥,批捕工作只要遵循程序设计的轨道进行都应视为正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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