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与妇女人权问题——兼论社会性别的法律分析方法

被引:34
作者
郭慧敏
机构
[1] 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社会性别; 妇女人权; 本土化; 法律;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05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社会性别作为一种法律分析方法是国际女权运动尤其是女权主义法学运动的产物。用社会性别对妇女人权的考察需首先完成从“以妇女为本”到“以社会性别为本”的转变,这样才能打破在妇女内部谈妇女人权的限制,从一个更广阔的层面涵盖男女两性的角色,需求,地位及相互间关系。扭转妇女人权的边缘化并将性别平等纳入发展主流,这不仅有利于妇女人权发展,也为整个人权的发展开辟出一条可行的路径。用社会性别对妇女人权的考量方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女权主义法学对妇女人权的分析方法可以借鉴,但中国必须走自己的妇女人权发展之路,国际化和本土化是中国妇女人权发展不能偏废的两个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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