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成立后的金融服务贸易多边谈判及其对我国金融服务业开放的启示

被引:7
作者
吕彦
机构
关键词
金融服务业; 金融服务协议; 市场准入; 国民待遇; 金融服务贸易; 外资金融机构; 多边谈判; WTO;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2 [中国金融、银行];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1999年11月15日,中美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达成正式协议,这为中国最终加入WTO扫清了最大的障碍。入世意味着我国各行业将面临更进一步的开放,金融服务业也不例外。自从95年WTO成立后,各成员国继续对金融服务业进行一系列谈判,并於199712.13最终达成新的金融服务协议,对该行业的开放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国加入WTO之后,按照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基本原则和新的金融服务协议的要求开放金融服务业将成必然趋势。 一、WTO成立后金融服务贸易多边谈判的过程 1986—1994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将七十年代以来发展迅速的服务贸易纳入关贸总协定的框架中。GATS所确定的原则和规定,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处理了可
引用
收藏
页码:18 / 20
页数:3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