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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股票发行价格的规制
被引:10
作者
:
陈甦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陈甦
机构
: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来源
:
法学研究
|
1994年
/ 04期
关键词
:
公司法;
投资量;
商法;
股票发行价格;
溢价发行;
票面金额;
股东权益;
注册资本;
注册资金;
竞价发行;
无面额股票;
资本维持原则;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7 ;
摘要
:
公司法第130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131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股票溢价发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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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0 / 95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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