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日头条》事件看新闻媒体维权

被引:34
作者
魏永征 [1 ,2 ]
王晋 [2 ]
机构
[1] 《新闻记者》
[2] 中国传媒大学
关键词
著作权; 网站; 版权; 知识产权; 今日头条; 单纯事实消息; 媒体; 侵权行为; 侵权损害; 法律行为; 深度链接; 新闻; 《著作权法》; 维权; 客户端; 用户端; 赔偿;
D O I
10.16057/j.cnki.31-1171/g2.2014.07.002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随着"今日头条"再获1亿美元的C轮融资,这个一直号称"不做新闻生产者,只做新闻搬运工"的移动APP应用侵权风波也越闹越大。多家媒体谴责"今日头条"侵犯自家版权的行为,甚至声称将发起诉讼。但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6月18日传出消息,此前因"今日头条"涉嫌擅自发布《广州日报》作品提起著作权诉讼的《广州日报》申请撤诉,与"今日头条"达成和解,并宣布达成了双赢的合作模式,将共同开拓市场。然而,6月24日,搜狐公司正式宣布对"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此外,国家版权局表示已收到有关传统媒体的投诉,正在对"今日头条"立案调查。究竟这场争执孰是孰非?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应该怎样看待、考量其诉讼意义?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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