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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法的价值取向和立法原则
被引:5
作者
:
谈大正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上海建桥学院
谈大正
机构
:
[1]
上海建桥学院
来源
:
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
2008年
/ 01期
关键词
:
生命法;
价值取向;
立法原则;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生命法有别于公法(第一法域)和私法(第二法域),是具有公私法融合性质的社会法(第三法域).作为社会法的生命法,它的价值取向是周全地体现各种利益主体的要求,追求社会的公平、和谐.生命法的立法原则是:1.周全地体现各种利益主体要求的协调平衡的原则:2.既保护和尊重人权又保障科学研究基本自由的原则:3.有效保护弱势群体,政府和社会多承担义务的原则;4.受验者、受手术者知情同意和相关人利益共享原则;5.充分尊重科学规律、谨慎周到的原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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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15 / 118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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