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思考

被引:46
作者
鲍达明 [1 ]
谢屹 [2 ]
温亚利 [2 ]
机构
[1] 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与管理中心
[2]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
湿地; 生态效益补偿; 原则; 制度设计;
D O I
10.13248/j.cnki.wetlandsci.2007.02.006
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摘要
中国湿地面临着面积持续减少和质量不断下降的严峻形势,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冲突不断,同时湿地保护投入严重不足,因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具有必要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对造成湿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补偿金,另一方面对因湿地保护而利益受到损害、为湿地保护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偿。为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首先要确定制度设计的原则,其次应从补偿主体、客体、补偿基金的建立和管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实施程序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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