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在构造的深化改革

被引:4
作者
王立争
机构
[1]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户籍; 承包期限; 承包地调整;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文章认为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内在构造上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进一步予以完善:应修正以农地具有生存保障功能为内核、以农业户籍为标准而确立的土地承包资格,使二者之间实现脱钩。耕地"30年"承包期限的规定过于注重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属性的结果,土地承包制度的"长久不变"也不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无期限物权,未来立法应设计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弹性化制度。为进一步彰显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私权属性,宜确立承包地动态调整制度,并就调整方式、调整时间等进行妥善安排。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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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5 / 100+161 +161-162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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